欧盟制定木制家具生态标签要求
2009年12月5日,欧盟委员会制定有关授予木质家具共同本生态标签(Eco-lable)的生态标准,发布委员会决议2009/894/EC。此规定自2009年11月30日实施,有效期4年。
2009年12月5日,欧盟委员会制定有关授予木质家具共同本生态标签(Eco-lable)的生态标准,发布委员会决议2009/894/EC。此规定自2009年11月30日实施,有效期4年。
此项决议中提到的木质家具须满足:
1. 由90%w/w以上实木或以木质为基材的材料制成;
2. 除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一种材料的重量,不得超过产品总重量的3%。几种这类材料合并后的总重量不得超过产品总重量的10%。
同时,该决议中禁止此类产品中含有有机卤化物粘合剂,氮丙环、聚氮丙环、含有重金属的染料和添加剂,以及添加阻燃剂。此外,还就纤维板和刨花板中的甲醛排放限值进行了限制,规定了涵盖某些邻苯二甲酸盐在内的某些物质达到R级等内容。